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不计积分类别

2019-01-22 11:09:06

农业银行积分累计规则

  1、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个人客户积分,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

  2、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码

商户类别名称

积分累计规则

4111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

单笔累计上限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累计上限3000积分

 

4112

铁路客运

4121

出租车服务

4131

公路客运

4511

航空机票

4814

电信服务

4899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5200

家庭用品大卖场

5300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5411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

5722

家用电器商店

5994

报亭、报摊

7523

停车场

3、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银行卡年费、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银行卡持卡人在特殊类型商户完成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直销、支付宝等类的商户消费。